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作者:2024/03/21 02:40

各学院、部门,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为了您更加便捷的完成个税汇算申报,提醒如下:

1.请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2.安装后请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尤其是银行卡是否绑定正确,以免影响退税款到账。

3.请在年度汇算申报前认真检查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和完整。如果信息有误或者有变化,请及时修改。如您2023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请点击首页【重点服务推荐】【专项附加扣除我要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3】年进行填报。

4.办理汇算时,请在工资薪金明细页面中,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出现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一种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一种是“单独计税”,请各位老师两种方式都分别选择一次,试一下哪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退税金额较多(或补税金额较少),选择划算的方式提交申请。

如您有更多疑问,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的】菜单下【我要咨询】模块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与财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6178159;联系人:杨老师)。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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