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2022/04/01 01:52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新生特别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四类。

第三条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

(三)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四)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 参评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  评选要求及奖励标准

(一) 专业学习奖

1.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2. 参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3. 获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金额

一等奖

3%

2000元

二等奖

7%

1400元

三等奖

15%

800元

说明:

a.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b.参评人数按同年级同专业(或培养专业类、班级)学生人数进行计算,学院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同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c.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d.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可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的总比例名额。

e.参加实训的学生单独编班参评,其原班级相应减少参评人数。

4.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的特点具体制定。

(二) 新生特别奖

评选办法和比例按照当年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获奖名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提供。

(三) 实践技能奖

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其中技能竞赛奖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学术论文奖由科研处核准。

1. 技能竞赛奖

参评学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

2)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业计划、程序设计、多媒体设计、机器人、电子商务会计、艺术专业比赛、体育竞赛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3)体育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校运动会记录者。

2. 学术论文奖

参评条件: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且署名单位为“南京晓庄学院”。申请学术论文奖的文章不能再申请享受校内其他待遇。

3. 发明创造奖

参评条件:申报以“南京晓庄学院”为权利人的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4. 奖励标准

1)“技能竞赛奖”奖励标准

①个人项目: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含国际)

2000元

1800元

1600元

省部级

1500元

1300元

1100元

市厅级

1000元

800元

600元

校  级

600元

400元

200元

②集体项目: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含国际)

3000元

2800元

2500元

省部级

2500元

2300元

2000元

市厅级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校  级

1000元

800元

600元

说明:

a.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b.奖项无等次之别时,取中间值奖励;特别奖按同级别最高奖奖励;优胜奖、优秀奖按低一级别最高奖奖励。

c.获奖级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审定。

2)“学术论文奖”“发明创造奖”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和发明创造由学校科研处认定,奖励标准参照我校相关科研奖励标准执行。

(四) 社会工作奖

社会工作奖分为学生干部奖、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和社会公益奖四类,其中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社会公益奖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认定。

1. 学生干部奖

每学年按照班级、学院级、校级学生干部职数的15%评定(学生干部任职至少满一学年),获奖者奖励200元。

2. 志愿服务奖

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者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3. 社会活动奖

参加社会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及以上)。  

4. 社会公益奖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心帮援、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榜样作用并获得积极的社会影响,按就高原则奖励200元(校级)、300元(市厅级)、5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

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拟定本学院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以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根据评选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度奖学金,毕业班在每年6月份评选。部分单项奖可随时或集中申报,与奖学金评选同时发放。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按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分别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等。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或证书。

第九条  获奖学生若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撤销其所获奖项,追缴已发放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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