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2022/04/01 0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音乐学院学风建设,发挥奖学金在学生专业学习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结合音乐学院专业特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学金评比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该学年未受到校级和院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无恶意欠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无论获贷与否,均可参评,其所获奖学金、奖金将直接抵充学费);

3、专业课(必修课、专业课、基础课)无不及格或重修;

 

第二章  专业学习奖励方法

 

   专业学习奖:专业成绩绩点70%+综合评价30%

 

第三章  综合评价表现减分实施细则

一、减分实施细则涉及的在校表现范围:

政治表现、集体活动表现、课堂表现、寝室表现

第一类政治表现

1、凡参与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不听劝告被学校给予处分者根据总原则减去相应的在校表现分数

2、凡《学生手册》考试未通过者,减5分(以100分为基准减分);

3、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手册(2020版)》,在校表现中受到音乐学院通报批评每次减8分、校级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校级警告处分减20分、严重警告处分减40分、记过处分减6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80分、开除学籍处分减100分。(以100分基准减分)

第二类集体活动表现

1、不参加班会、团会、各类线上学习(如青年大学习)者每次减5分;

2、参加其他各类集体活动少于10次者每次减4分;

备注:

1)集体活动:

专业实践集体活动、运动会、升旗仪式、团委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等。

2)集体活动范围:音乐学院组织集体活动

3、参加音乐学院音乐会观摩少于5次者每次减4分;

4、因专业需求,被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市校各级比赛或重大演出,未参加者每次减2分;

5、集体观念表现减分统计由各学工、教务和专业老师提供,音乐学院党政领导审核、公示。

6、每学年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次数不少于10次(包括5次音乐会,5次其他活动,不包括升旗仪式。)

第三类课堂表现

1、依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旷课的规定处理折算,旷课每学时减2分;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满3次视为1次旷课;

3、请假3次算1次旷课,旷课每学时减2分;

4、旷课记录以音乐学院学工教务办周考勤统计为准;

5、参与(听)讲座次数少于2次者2分

6、课堂表现(含讲座)减分统计由音乐学院学工教务办提供并公示。

第四类寝室表现

1、《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寓情况通报表》中出现宿舍卫生情况较差通报,宿舍每人每次扣0.5分,因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电器被通报,按《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相应处分,依据减分总原则减分。

2、寝室表现减分统计由音乐学院学工办提供并公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凡对公示的扣分事项有异议的同学均可在公示期内申诉。申诉书交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音乐学院申诉委员会对此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   综合评价表现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实施细则涉及的在校表现范围   

集体活动表现、专业比赛获奖表现、寝室表现、学生干部履历

第一类集体活动表现

1、参加音乐学院组织的各类演出活动,超过5次者,每次加1分,5分封顶。

2、参加音乐学院音乐会观摩超过5次者,每次加1分,5分封顶。

3、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异者,每次加1分,5分封顶。

4、参加寒暑期社会团队实践表现优异者,每次加1分,团队组长每次加2分。

第二类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评比、比赛等获得奖励者;

1)获得院级奖励:三等奖加0、 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

2)获得校级奖励:三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2、5;

3)获得市级奖励:三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3、5分;

4)获得省级奖励:三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4、5分;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7分;

6)获得国际级奖励:加分>10分,具体所加分数由音乐学院研究决定。

备注:1、获得体育项目奖励的,第1名算一等奖,第2、3、4名算二等奖,第5、6、7、8名算三等奖。

         2、 所有参赛时间需在入校以后。

     3、比赛的主办单位应为各级教育部门(教育部,教育厅等)。

2、在相关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特殊)贡献获得荣誉称号者;

1)获得院级荣誉:加2分;

2)获得校级荣誉:加3分;

3)获得市级荣誉:加4分;

4)获得省级荣誉:加5分;

5)获得国家级荣誉:加7分;

6)获得国际级荣誉:加分>10分,具体所加分数由音乐学院研究决定。

3、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超过规定分数者;

1)英语四级考试超过425分(含)以上者,加3.5分;

2)英语六级考试超过425分(含)以上者,加4.5分;

第三类寝室表现

1、获得学校“三星级宿舍”加3分;

2、获得学校“优秀宿舍”加2分;

第四类  在学院分团委、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任职优秀者;

(1) 每获得一次“工作之星”加1分、“优秀部长”加2分,每学期干事不超过2分、部长不超过4分;

(2)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职优秀者每学期加3.0分

3)各学生组织的正副负责人工作得力、表现优秀者(由主管部门出具加分证明),分别加2.5分、2分。

4)班级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干部人数的30%遴选出优秀者加2.0分。

三、备注

1、所有加分项目均以获得的证书(证明)为准,由音乐学院学工办、教务办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辅导员级进行审核。

2、相同比赛或贡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或荣誉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未尽事宜,由音乐学院研究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决定。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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