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学生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作者:2022/04/01 01:50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使之安心学习,学校设立困难补 助基金,对此类学生予以适当的生活补助。

第二条  补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补助类别及标准

(一) 特困生生活补助:依据困难程度不同每月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助。

(二) 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最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0。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特困生生活补助的学生应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生活水平低于南京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学习努力,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遇到意外事故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者;

2、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者;

3、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补助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补助

1、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2、  有抽烟、酗酒、赌博、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者;

3、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4、  有与其家庭经济情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5、  故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或申请理由等情况者

6、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或勤工助学上岗表现不好者。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困难补助申请 表》。

(二) 学院评审小组从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消费状况等方面综合审查补助资格, 确定补助人员名单,报学工处审批。

(三) 经审批后,学院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拟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学工 处备案,并根据实施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原文号南晓院学〔2016〕09 号,2016 年 10 月 17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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