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于 2006 年在其故乡南 京创办,所颁发的助学金称为“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称为“陶学子”。基金会的宗旨是发 展教育事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为公开、公平、 公正、规范地做好“伯藜助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现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 助学金”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伯藜助学金”用于资助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被我校本二批次录取 的在校在籍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伯藜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5000 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第三条“伯藜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 资助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 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伯藜助学金”
(七)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者;
(八)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九)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十)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十一)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十二) 在提供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含申请材料,年中、年度总结抄袭) (十三)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考试挂科 2 门以上(含 2 门)且补考不及格者;
(十四) 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大一、大二、大三每学年低于 40 小时者,大四每学 年低于 20 小时者;
(十五)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为资助对象者;
(十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已经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在下一学年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第五条“伯藜助学金”评选程序
“伯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可连续申请“伯藜助学金”,每年经审批合格后,可连续获得资助直到毕业。
(一) 首次申请者的评选程序
1. 学院向学生宣讲基金会的宗旨与“伯藜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2.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近期 内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实在线注册、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 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 学院评审小组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4. 学工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 经审定后,学工处将拟资助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批。
(二) 已获资助者再次申请的评选程序
1. 每年 3 月 15 日前,受助学生对第一学期表现进行总结,如实在线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中审核表》,并将第一学期的成绩如实录入管理系统。学工处逐个审核上述材料后报基金会审批。
2. 每年9月,受助学生自评,如实在线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度审核表》,并提交上一学期的成绩单。
3. 学院评审小组对再次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受助条件者可继续 申请“伯藜助学金”,且学院评审小组需对其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予以在线书面鉴定;条件 不符者,学院将其名单报学工处汇总,经学校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受助 资格,如取消受助资格,学院需在该生《年度审核表》“学院意见”一栏说明取消原因,缺 额由学院评审小组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补选。
4. 已获资助的学生如遇休学、参军、转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情况,视作自动放弃受 助资格,替补人选由学院评审小组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补选。
5. 学院将评议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6. 学工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经审定后,学工处将拟资助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金会审批。
第六条“伯藜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时间
(一) 9月30日前为再次申请者在线申请、学院评议、学校审核阶段, 学校在 9月30日前将再次申请者的审核结果提交基金会审批;
(二) 10月31日前为首次申请者在线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阶段,学校在10月31日前将首次申请者审核结果提交基金会审批;
(三) 学校在基金会审批后一周内寄送纸质材料至基金会,纸质材料包括《xxx学校受助生花名册》、《变更学生的替换说明》、受助生《申请表》及《年度审核表》;
(四) 基金会收到纸质材料后将资助款汇入学校账户;
(五) 学校收到资助款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开具捐赠发票给基金会,并将资助款一次性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
第七条为规范“伯藜助学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升助学金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资助管理工作的水平,每年 4 月,基金会开展年度评估工作,详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伯藜助学金”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方案》。
第八条基金会要求我校对“伯藜助学金”和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进行年度审计,并在次年 3 月 25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寄送至基金会。
第九条学校成立“南京晓庄学院伯藜学社”,其主体是历届获得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资助的在校学生,受学工处指导与监督。受助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伯藜学社组织的各项志愿服 务活动,增强自身的感恩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价值观,培养具有爱心、奉献和创新精神 的人才,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学生所在学院同时应做好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为推动伯藜学社的社团活动,将会提供部分活动经费。具体办法请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社团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拟订本学院的评选细则,报学工处备案,并根据评选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伯藜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评审小组应严格 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 用、挤占或改变资助对象,同时接受基金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