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程序》(南晓院【2018】43号文)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自2018年起入学学生“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现组织我校2018级、2019级学生进行自查、学院进行复核。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南晓院【2018】85号文)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2018版学生手册P14页),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绩点数可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二位四舍五入。
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为:
等级成绩 | 百分制成绩 | 绩点数 |
优 | 100—95 | 5 |
94—90 | 4.5 | |
良 | 89—85 | 4 |
84—80 | 3.5 | |
中 | 79—75 | 3 |
74—70 | 2.5 | |
及格 | 69—65 | 2 |
64—60 | 1.5 | |
不及格 | 59—0 | 0 |
二、专业核心课程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向学生提供专业核心课程清单。
三、学生自查、学院复核
学生应根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和“专业核心课程”的相关要求,自查已修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各学院应对2018级、2019级学生的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填写《南京晓庄学院2018级学生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附件1),《南京晓庄学院2019级学生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于下周三(3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稿递交给教务处学习指导科侍老师(行政楼223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