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

作者:2019/05/09 11:08

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

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音乐学院全体学生自己的组织,是由音乐学院优秀学生组成的队伍。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受音乐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宗旨,受同学们的监督,是领导、老师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接受音乐系党总支的指导,竭诚为同学服务,维护全体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生分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与共青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学生分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客观要求,最广泛地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勤奋学习,苦练专业,积极实践,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引导广大同学进一步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信念,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适应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二) 维护学校的校纪系规,为校系各项事业的发展尽责尽力;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维护学校的稳定,协助校系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

(三) 沟通校系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之间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一、 组织制度

第一条: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采用层层负责制。副书记、主席对书记负责,副主席对副书记、主席负责,各部部长对分管的副书记、主席及副主席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

第二条: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民主之中要有集中。

第三条:没有绝对的分工与合作,要团结进取,互帮互助,服从指挥,服从调遣

第四条:副书记、主席管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副书记、主席做好工作,具体负责所分管的几个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部长管具体工作,副部长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职能如下:

分团委副书记     分管组织部、宣传部和生活部

1、主持分团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全体委员的日常会议,传达系党总支的指示和上级团组织通知、决议等,研究确定团总支的工作;

2、负责上级所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检查、总结,向上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对下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4、加强自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认真抓好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各位成员;

5、支持、协助、配合学生分会及各部门开展工作;

6、完成领导、老师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生会主席      分管办公室、学习部和纪检部

1、主持学生分会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学生分会工作计划;

2、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成员的工作、思想情况;

3、向分团委书记、辅导员老师请示和汇报工作,争取系领导的指导和帮助;

4、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加强与其他系学生分会之间的联系;

5、主持召开学生分会干部会议,对副主席的工作进行直接管理、调控和监督;

6、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生会副主席      分管文艺部、体育部及晓音艺术团

1、协助主席工作,及时大胆的向主席提出创造性、预见性意见和建议;

2、负责三个部门的工作,经常督促、检查所管理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主席汇报;

3、主席不在时可代替主席行使职责与权利;

4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室    

1、负责学生分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管理学生分会有关文件资料并将其整理归档;

3、负责安排学生分会的值班、会务、考勤工作;

4、负责办公室公共财务的管理,负责收发、保管学生分会文件、通知、报刊、杂志等;

5、负责学生分会例会议程、会议记录等工作,及时处理相关来信来函

6、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部

1、了解团内日常活动和组织生活,并对各项活动的开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2发展团员,壮大共青团队伍,管理团务;

3、抓好下属团组织的班子建设,建立团内干部档案,并对其进行各项工作考核;

4、负责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并对团员档案进行整理、保管;

5、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6、负责团员年报、年度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

7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习部

1、经常了解同学的学习情况,听取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协助系领导、教学秘书及老师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工作,维护系教学秩序;

3、协助教学秘书做好有关教学、专业讲座及考试等工作安排;

4、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及学习经验交流会,收集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资料;

5、指导各班学委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负责各类科技及文化艺术活动;

6、组织广大同学广泛开展课外阅读,引导同学多读书、读好书。

7、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部

1、密切关注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校团委学生会、学工处等部门工作动态,积极配合分团委的工作,全面负责学生分各部门的宣传工作;

2、负责搞好学生分会宣传资料及学生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作品的收集、整理及统计工作;

3、加强和各班宣传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并积极引导他们开展工作;

4、自觉学习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指示,宣传党和国家大事;

5、加强与院报、广播电台、刊物、网络等宣传媒体的联系,做好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相关宣传鼓动工作;

6、做好系部宣传橱窗、板报、刊物、海报、通讯报道等工作;

7、组织搞好系部各项宣传竞赛活动,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艺部

1、负责开展文艺演出、文艺汇演、文艺竞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培养提高广大同学们的表演能力、艺术实践能力

2、协助领导、老师做好各种校内外大型演出任务的组织、后勤、剧务及保障等工作;

3、 加强与各班文娱委员的联系与交流,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4、了解广大同学对文艺活动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改进工作计划;

5、配合各部门开展有关活动,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生活部

1、了解同学家庭经济情况及生活所需、所求,及时向系党团反映,建立、健全并完善系贫困生档案;

2、做好学生活动经费收支工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及报销工作;建立相应帐目,年终提供收支明细表;

3、负责系学生寝室的生活管理和寝室文化建设,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寝室卫生;

4、协助老师做好系助学贷款、学生奖助学金的申报、统计及发放工作。做好勤工助学、贫困生补助等“绿色通道”工作;

5、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办公用品、奖品、慰问品、宣传材料等物品的添置及保管工作;

6、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活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体育部

1、配合学工处、校大学生体育部积极开展工作,动员、组织全系同学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           

2、不定期开展并参与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成立系代表队,组织训练,在校运动会等大型比赛中争取优良成绩,为系争光;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考核早锻炼工作;

4、配合各部门开展有关活动,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部

1、负责升旗、班级考勤的统计、通报,纪律检查等工作;

2、维护分团委学生会所开展活动的秩序;

3、协助系领导做好音乐系学生的安全稳定教育宣传,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4、配合各部门开展有关活动,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会议制度

1、 分团委学生会会议分:全体成员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 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每周四中午12点40在办公楼209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另行通知;

3、 开会时应带好笔记本和笔,提前到场。各类会议到场后自觉签到,并由办公室主任作好记录;

4、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会干部,须在会议前当面向主席、副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有紧急情况,可通过电话、短信形式请假,准假方为有效;

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上课或系、校安排的集中活动时间私自召开任何会议。

四、请假制度

1、分团委学生会及有关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作为缺勤一次处理。

2、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而缺席的,均做旷会一次处理;迟到三次做缺勤一次处理。

3、 旷会两次、缺勤三次在团学会议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旷会达三分之一、缺勤达半数的直接予以除名(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各部门开展活动需经费时(100元以上),应提前一周列出详细预算开支提交团总支审查;

2、向办公室、生活部报销或报帐必须使用有效发票,所有发票背面应简要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注名日期,交给生活部;

3、用款部门应尽可能在活动结束一周内报销或报帐;

4、部门申请采购,小额(100元以下)报主席批准,大额(100元以上)需以书面形式,报预算给团总支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购买;

5、没有按流程办事的部门或个人所购买的物品费用原则不予报销。

六、委员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音乐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委员都由竞聘、选举产生,任人唯贤,择优录用,并颁发聘书。

第二条:分团委学生会干部都平等地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向本组织反映同学意见,汇报工作情况等义务。

第三条:身为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广大同学利益为重,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虚心向广大同学学习,大胆承担工作中的失误并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同班上的联系,充分调动各个班级的积极性,努力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自觉地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热爱祖国,热爱音乐系,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开创性地做好工作。

第五条:分团委学生会委员要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同学,为广大同学做力所能及的事,跟同学们交心。

第六条: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和各班班长、团支书以及相关的班委、团支部成员密切联系,要努力学会发动班级来开展工作。

 

分团委学生会

2019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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