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音乐学院学生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作者:2019/09/16 10:37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音乐学院学风建设,发挥奖学金在学生专业学习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结合音乐学院专业特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评比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该学年未受到校级和院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2、无恶意欠费(中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貸款的学生无论获貸与否,均可参评,其所获奖学金、奖金将直接抵充学费)

3、专业课(必修课、专业课、基础课)无不及格或重修

 

二章专业学习奖励方法

     专业学习奖:专业成绩绩点70%+综合评价30%

 

三章 综合评价表现减分实施细则

 一、减分实施细则涉及的在校表现范园:

 

     政治表现、集体活动表现、课堂表现、寝室表现

 

 第一类政治表现

     1、凡参与非法组织、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不听劝告被学校给予处分者根据总原则减去相应的在校表现分数

     2、凡《学生手册》考试未通过者,5(100分为基准减分)

     3、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手册(2019),在校表现中受到音乐学院通报批评每次减8分、校级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校级警告处分减20分、严重警告处分减40分、记过处分减60分、留校察看处分减80分、开除学籍处分减100分。(100分基准减分)

 

 第二类集体活动表现

     1、无故不参加会、团会者每次2

     2、参加其他各类集体活动少于10次者每次减4

 备注

 1)集体活动

     专业实践集体活动、运动会,升旗仅式、固委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比活动

     2)集体活动范围:音乐学院组织集体活动

     3、参加音乐学院音乐会观摩少于5次者每次成4

     4、因专业需本,被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市校各级比赛或重大演出,未参加者每次减2

     5、集体观念表现减分蜣计由各学工、教务和专业老师挺提供,音乐学院党政领导审核、公示

     6、每学年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次数不少于10(包括5次音乐会,5次其他活动,不包括升狼仪式。)

 

第三类课堂表现

1、侬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旷课的规定处理折算,旷果每学时减2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视为旷课;迟到或早退满3次视为1次旷课

3、请假3次算1次旷课,旷课每学时减2

4、旷课记录以音乐学院学工教务办周考勤统计为准

5、参与()讲座次数少于2次者减2

6.课堂表现(含诗座)减分统计由音乐学院学工教务办提供并公示

 

    类寝室表现

1,《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公离情况通报表》中出现国舍卫生情况较差遇报窟舍每人每次扣0.5(5分为基准),出现夜不归次和1,国使阴禁电器通报,按《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相应处分,依拼减分总原则减分

    2、寝室表现减分统计由音乐学院学工办提供并公示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扣分情况按一月一公示原则,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凡对公示的扣分事项有并议的同学均可在公示期内中诉。中诉书交学院诉处理委员会,中诉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音乐学院申诉委员会对此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综合评价表现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实施细则涉及的在校表现范国

     集体活动表现、专业比赛获奖表现、寝室表现、学生干部履历

     第一类集体活动表现

     1、参加音乐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超过5次者,每次加1,5分封顶。

     2、参加音乐学院音乐会观厚超过5次者,每次加1,5分封顶

     第二类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评比、比赛等获得奖励者

     (1)获得院级奖励:三等奖加05,二等奖加1,一等奖加15

     (2)获得校级奖励:三等奖加15,二等奖加2,一等奖加25

     (3)获得市级奖励:三等奖加2.5,二等奖加3,一等奖加3.5

     (4)获得省级奖励:三等奖加35,二等奖加4,一等奖加45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加5,二等奖加6,一等奖加7

     6)获得国际级奖励:加分)10,具体所加分数由音乐学院研究决定

备注:1、获得体育项目奖励的,第1名算一等奖,第234名算二等奖,获得5678名算三等奖。

          2、所有参赛时间需在入校以后

          3、比赛的主办单位应为各级教育部门(教育部,教育厅等)

     2、在相关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特殊)贡献获得荣誉称号者

     (1)获得院级荣替:15

     (2)获得校级荣誉:25分获得市级荣举:35

3)获得市级荣誉:加35分;

     (4)获得省级荣誉:45分;

     (5)获得国家级荣警:7

     (6)获得国际级荣誉:加分)10,具体所加分数由音乐学院研究决定

3、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超过规定分数者

(1)英语四级考试超过425()以上者,3.5

(2)英语六级考试超过425()以上者,4.5

第三类寝宣表现

1、获得学校“三星级宿舍3

2、获得学校优秀宿舍2

    第四类在学院分团委、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等学生组织任职优秀者

    (1)每获得一次月工作之星月优秀部长05,每学期干事不超过1.5分、部长不超过2.0;

(2)各学生组织的正副负责人工作得力、表现优秀者(由主管部门出具加分证明),分别加2.5,2分。

    (3)班级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干部人数的30%遵选出优秀者加2.0分。

三、备注

1、所有加分项目均以获得的证书(证明)为准,由音乐学院学工办、教务办等主管部门及相关辅导员级进行审核。

2、相同比赛或贡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或荣誉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末尽事宣,由音乐学院研究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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