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指导,充分遵循“导向性、规范性、发展性、创新性”的认证原则,构建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宗旨,引领有关学院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认证对象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科学、化学、地理科学、音乐学、绘画、体育教育专业,共计14个师范专业。
三、认证组织管理
(一)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教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师范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承明
副组长:张波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宁、王静萍、王本余、史兹国、刘光祥、江宇、李生峰、李伟、李昌庚、李朝晖、李震、杨学民、吴晓勇、宋钢、陈光龙、陈维维、杭梅、赵向军、段继业、袁宗金、徐琪、曹慧英、崔焕钰、窦瑾、薛同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职责:统筹协调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负责认证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认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部署、协调、指导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听取汇报,组织校内自评,研究解决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相关机构职责分工
1、教务处:统筹协调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制定认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指导各师范专业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部署、协调、指导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校内各师范专业认证进度等。
2、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相关师范专业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建设。
3、发展规划处(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学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协助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设计和完善校内自评自建工作程序,认证评估现场检查,以及督促认证评估整改工作等。
4、人事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相关师范专业的师资建设等。
5、学生工作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相关师范专业的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等。
6、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相关师范专业的招生与就业工作等。
7、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认证工作中相关师范专业的信息化建设等。
8、图书馆:负责认证工作中相关师范专业的图书资料建设等。
9、财务处:负责认证工作中相关师范专业的经费保障等。
10、各师范类专业培养学院:负责相应师范专业认证具体实施工作,对照认证标准加快专业建设,按时按点、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认证程序与进度安排
1、2018年3-4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师范类专业认证调研和学习,起草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
2、2018年4月,相关师范专业学院成立相应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3、2018年5月,学校召开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动员会;相关师范专业学院召开本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动员会;各师范专业制定本专业认证工作计划。
4、2018年5月20日前,相关师范专业申请今年的二级认证;梳理各师范专业申请二级认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5、2018年5月31日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和校内专业实际情况与自评,拟定小学教育专业申请二级认证。
6、2018年6-9月,根据师范专业认证要求,组织填报学校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小学教育专业开展自评,采集基础数据、整理支撑材料、准备专业自评报告。
7、2018年10-11月,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小学教育专业提交自评报告。
8、2018年12月前,小学教育专业做好各项认证准备工作,迎接专家进校检查,接受认证评估。
9、2018年9月起,尚未申请二级认证的其他师范专业参照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进行专业建设和自我整改,参照之前工作安排进行自评自建,为明年二级认证做准备。
10、2019年1月起,有条件通过二级认证的小学教育专业进入持续改进阶段,参照之前工作安排进行自评自建,为三级认证做准备。
11、2019年3月,学前教育专业拟申请当年第一批次二级认证;生物科学、音乐、历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等6个专业拟申请当年第二批次二级认证。
12、2019年3月20日,学前教育专业提交自评报告。
13、2019年3月,除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以外的其他师范专业制定专业认证实施方案。
14、2019年5月以后(具体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学前教育专业做好各项认证准备工作,迎接专家进校检查,接受认证评估。
15、2019年3-9月,生物科学、音乐、历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等6个专业开展自评,采集基础数据、整理支撑材料、准备专业自评报告。
16、2019年9月起,有条件通过认证的学前教育专业进入持续改进阶段。
17、2019年9月20日,生物科学、音乐、历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等6个专业提交专业自评报告。
18、2019年11月以后(具体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生物科学、音乐、历史、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等6个专业做好各项认证准备工作,迎接专家进校检查,接受认证评估。
19、2020年1月起,通过二级认证的专业进入持续改进阶段,参照之前工作安排进行自评自建,为三级认证做准备。
20、2020年3月起,小学教育专业做好三级认证准备;其他尚未通过二级认证的师范专业如物理、化学、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绘画、体育等申请新一轮二级认证,接受认证评估。
五、认证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
学校专门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分管副校长挂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师范专业培养学院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各师范专业培养学院也成立相应的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2、制度保障
一是组织培训学习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二是根据国家及江苏省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实施纲要,各师范专业培养学院制定相应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三是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1+X:《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若干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专业学科建设及其师范专业认证。
3、经费保障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师范专业认证,并在不违反南京市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安排使用专项经费,优化财务报销流程,从而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高效运转。
4、人力保障
在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师范类专业培养学院均有专人负责对接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统一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和协调。相关师范专业学院全员参与专业认证工作。
南京晓庄学院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认证流程
1、学校申请。学校根据统一规划,指导专业在全面自评、重点剖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省教育评估院。
2、材料评审。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进行审阅。基本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专业,书面通知进入现场考查程序。
3、现场考查。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程序包括专家组预备会议、自评说明、数据核查、专业剖析(课堂教学观摩、学生活动考察、专业能力测评、实验实训实习考察、师生访谈与满意度调查)、意见交换。
4、认证报告。专家组起草《认证报告》,经项目组和评估院审定后,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
5、审定认证结论并公示。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认证工作,审定认证结论,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认证结果。
6、省教育厅审定专业认证结论,报送国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
附件2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省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省教育法规和中学教育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江苏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江苏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中学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践行师德
2.1[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学科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4[教学能力]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
2.5[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综合育人]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学会发展
2.7[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15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不少于15课时。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在每所中学同一时期安排师范实习生的数量不超过该中学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人数的2倍。
4.5 [管理评价]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积极组织参加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且成绩显著。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达到江苏省有关建设要求。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3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附件3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省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省教育法规和小学教育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江苏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江苏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小学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学科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主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小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
2.4 [教学能力]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 [综合育人] 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15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不少于15课时。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达到江苏省有关建设要求。建有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小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3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附件4
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省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省教育法规和学前教育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前教师的本、专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江苏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江苏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学前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掌握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2.4 [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师幼关系和家园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2.6 [综合育人]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稳定,基地中省优质园占比不得少于80%,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15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组织一日生活的天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本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70%(专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5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5.2 [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入职满5年的教师,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达到江苏省有关建设要求。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的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实、丰富,使用率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3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主要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