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具有高水平音乐表演能力和文化艺术修养,能够从事专业音乐表演、国民音乐教育和社团音乐组织管理等工作,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在音乐表演工作者中,既有代表着本行业高水平的独奏(唱)家,也有在各个层级团队中以合奏、合唱或伴奏的身份参与音乐表演活动的演员,以及在各级各类学校、群艺馆、文化宫等单位工作的音乐教师,还有在群众日常音乐文化生活场所或社区、社团等从事音乐表演或组织管理的音乐工作者。
1、素质要求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所从事的音乐事业,对本职工作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较高的理论素质、艺术素养、人文修养以及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通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能够继承和弘扬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认同感,理解世界音乐文化多样性。
2、知识要求
具有与音乐表演技能要求相应的音乐理论知识;了解音乐艺术本体的构成要素与规律;广泛了解音乐艺术的基本历史、文化类型以及社会音乐文化生活相关的活动;了解相关姊妹艺术的基本知识;了解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
3、能力要求:
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独奏、独唱或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各类音乐表演活动;掌握某一音乐表演领域各历史时期的风格流派,并对本领域之内的发展动向有一定了解;能够运用相关音乐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独立分析、判别新曲目;了解并初步掌握音乐教学的基础理论与方法。